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监会表示,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企业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暴露出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规范可转债的规章,对其进行系统规制。
《管理办法》共23条,坚持问题导向、公开公平公正和预留空间三大原则,涵盖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回售、受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衔接等内容。
在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方面,《管理办法》主要完善四方面规定:一是完善交易制度要求。交易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修改完善现行的交易规则。二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交易所应当根据各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来制定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证券公司也要对适当性制度进行核查评估。三是强化风险监测。交易所要加强风险监测,针对出现异常波动的可转债,可以采取要求发行人进行核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者是临时停牌等处置措施。四是防范强制赎回风险。发行人在赎回条款触发前后要予以及时的披露,向市场提示风险。这对于防范近期出现的强制赎回之后可转债价格大起大落的现象,具有较好的防范和抑制作用。
《管理办法》还建立了受托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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